民权县图书馆办证须知
一、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。
二、借阅证的办理
市民凭本人有效证件(16岁以上凭身份证,16岁以下凭户口本)到办证处办理。办证时需缴纳50元押金,退证时退还押金。
三、借阅证的使用
(一) 借阅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,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阅室应主动出示借阅证。
(二)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因转借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(三) 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借书,一经发现,予以没收。
(四)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。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证应保持整洁,不得涂改。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阅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,必须更换新借书证,费用读者自理。
(五) 借阅证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,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。
四、补证办法
(一) 遗失借阅证者,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。自挂失之日起,30日后可补证。
(二) 补领新证:1.凭押金条。2.查有无冒借。3.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。4.交纳一定的补证费。
(三) 遗失借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(四) 补证后,如原证失而复得,应立即将补证交回办证处。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,一经发现,没收原证。